3.2服务消费者
我中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和规范运营的其他要求,在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中,保证独立、公正的法律地位,不从事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检测检测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及欺诈行为,自觉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我们秉持着“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理念,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积极主动和客户沟通协调,中心安排专人跟踪客户委托检测工作的相关事宜,时刻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供应商和客户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严格保护供应商及客户的信息。我中心优质的服务,得到广大送检单位的认可,无不满意情况,全年无投诉情况。在2016年还收到企业的锦旗感谢,这无不是对我中心工作的肯定。
3.3完成重点工作
中心具备开展洗涤用品和化妆品类共54个产品和百余项参数的检测能力。2016年中心对餐具洗涤剂、洗衣粉、洗衣液、皂类、化妆品、家用清洗剂等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总批次531,涉及215家企业,其中合格517批次,不合格14批次,未判定34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4%,具体检测情况见表1。2016年中心除了主要完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检验、委托检验工作外,中心还承担了2016年洗涤剂类和消毒剂类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控与生产监督管理技术规范验证修订任务实施方案的现场验证工作,共计60家企业。
表1 产品检测情况表
产品
名称 |
所属小类行业及代码 |
任务来源 |
检测企业数,家 |
检测批次数,批 |
批次合格率,% |
餐具洗涤剂 |
C2681 |
监督抽查 |
31 |
43 |
97.6 |
生产许可检验 |
30 |
32 |
100 |
委托检验 |
35 |
97 |
95.9 |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
C2681 |
监督抽查 |
3 |
3 |
100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21 |
68 |
92.6 |
洗衣粉 |
C2681 |
监督抽查 |
6 |
7 |
100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15 |
69 |
98.6 |
发用化妆品 |
C2682 |
监督抽查 |
20 |
31 |
82.5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8 |
11 |
100 |
皮肤用化妆品 |
C2682 |
监督抽查 |
4 |
4 |
100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11 |
60 |
100 |
洁厕类 |
C2681 |
监督抽查 |
7 |
7 |
100(有2批产品未判定,不纳入合格率统计)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2 |
3 |
100 |
口腔清洁用品 |
C2683 |
监督抽查 |
/ |
/ |
/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4 |
18 |
100 |
皂类 |
C2681 |
监督抽查 |
3 |
4 |
100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8 |
45 |
100 |
其他清洗剂 |
C2681 |
监督抽查 |
/ |
/ |
/ |
生产许可检验 |
/ |
/ |
/ |
委托检验 |
7 |
23 |
95.6 |
合计 |
215 |
531 |
97.4 |
注:“小类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3.4完成其他工作
为积极提升中心能力建设,并严格按照能力验证要求,2016年参加了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的能力验证工作,主要涉及总活性物、甲醛、荧光增白剂、五氧化二磷、汞等,均通过验证,且结果满意。结合工作需要,中心还顺利通过睫毛膏、唇彩和消毒剂类产品,及化妆品中抗生素、性激素和防晒剂等参数的复评审及扩项评审,新增检测参数65项,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的综合检测能力。
4.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建议中心(重庆)作为一个国家级的检测机构,作为技术机构中的中坚力量,在技术服务社会,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1、中心积极参与到洗涤用品行业中相关标准及规范的修订和制定工作中,为推动我国标准化工作提供宝贵意见。2、我中心还根据日常检测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市场上出现的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新型洗涤产品和方法标准主动提出立项申请,这有利于规范相关产品的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对规范市场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指导意义。3、2016年,我中心和企业联合研制开发出餐具洗涤盐产品,并为其编撰规范的企业标准。餐具洗涤盐作为一种新型的洗涤剂,我中心也提出餐具洗涤盐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希望能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规范产品的生产。4、作为国家级技术检测机构,主动为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提高企业检测能力,并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5.员工关爱
5.1 保护员工权益
中心坚持把依法治理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制订了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人才引进资助规定、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远郊工作补助暂行规定、培训管理办法、职工慰问办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职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心建立起了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职工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固定绩效和考核绩效三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职工工资水平,激励职工为单位创造价值。同时,对新引进高学历人员给予两年人才资助,对在远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