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遴选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我院现拟公开选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相关的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国家质检基地项目功能性设施及E标段绿化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约105万元)、国家质检基地项目功能性设施及道路工程E标段项目(工程造价约775万元)竣工结算审核。
二、报名条件要求: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
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资质证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简介。
(以上材料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四、服务要求:
(一)中标服务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工程审计任务;
(二)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委托人要求、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等文件要求,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四)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应独立开展工作,不得私自联系被审核单位,不得向被审核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六)中标服务商不得拒绝和转包采购人委托的评审业务,一旦发现,将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服务收费方式及支付时间:
(一)基本收费:按照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算金额的66%收费。审减效益费:按照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算金额的66%收费。当酬金计取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超过3000元,按实计算。
(二)支付时间:委托人收到正式报告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09月23日、09月24日、09月26日、09月27日上午10点前截止报名。(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综合办公楼909室
(三)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88210018
七、定标方式:
报名单位资料审查合格后,将以抽签方式抽取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在5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则视为弃权,将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