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饮用桶装水采购
二、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且具有饮用水相应生产或经营营业执照。
三、采购量及最高限价
饮用桶装水(净含量: 大于等于17.9L/桶)年购买量约1000桶,每桶不超过10元(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送水、饮水机检修等一切费用)。
四、采购要求
1.具备相应的配送及服务能力,负责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地点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双河口街道石和路1号(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第四分院)。除法定节假日或采购方另有安排外,投标人应在工作日上班期间(09:30-17:00),按时配送采购方指定数量的饮用水至采购方指定的办公地点,由采购方相关负责人当场签收确认;另外采购方可随时联系投标方增加配送,自采购方联系投标方订水3个小时内,投标方须将饮用水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方并安装。
2.供水期间投标人需免费提供质量合格的立式饮水机、周转饮水桶供、手压式抽水器供招标人各办公室及窗口使用(饮水机3台、周转水桶20个、抽水器15个,其所有权属投标人所有,供水期间免费提供使用);投标人定期对饮水机进行免费检修、清洗、消毒处理(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饮水安全。
3.采购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标准。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重复使用饮用水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的申请,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如下资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2.配送人健康证复印件;3.桶装水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近一年内的);4.投标报价函;5.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对应报价桶装饮用水的授权代理证明;6.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属授权、委托者填写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法人直接参加者不填)复印件。
采购方联系人:邹老师,87500723
附件:
投标报价函.doc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