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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面谈考核方案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8 来源:本站 浏览:次 字号:

 

为做好我院2023年公开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博士岗位面谈工作,根据《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的要求,制定面谈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报考《2023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5个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312119:00121318:00逾期未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行政大楼902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内毕业生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内高校2024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各学期成绩单、学生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重庆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交《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见公告附件9)。

3.专业业绩材料。提交本人填写的《专业业绩情况表》(见附件2)及相应业绩佐证材料,并承诺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是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提供材料时需注意:已结题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和结题证书,未结题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论文、论著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获奖需提供证书或文件等。专业业绩情况将作为面谈评分参考,请慎重对待!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立即返还。

考生也可以通过线上(304677196@qq.com)提供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资格复审,正式面谈当天报到时再查验相关原件。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可以向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询问了解我院的情况、岗位情况、专业情况等,作好面谈准备。联系电话:023-89232153023-6703101613452103495。我院将于1212日(星期二)上午10:00在院行政大楼3楼集中作院情介绍,欢迎考生现场参与。

三、面谈考核

(一)时间:20231216日上午800

(二)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行政大楼301室。

(三)考生报到

1216800前,考生须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候考室签名报到和抽签。过时未签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面谈考核

根据报考岗位和抽签顺序号依次开展面谈。

每名考生的面谈时间控制在20~25分钟。采取自我介绍、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其中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通过PPT介绍本科以来的学习、工作经历,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及研究经历,承担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已发表主要代表作的核心观点。结合应聘岗位,介绍对专业发展的认识,及应聘后的工作设想和规划等。考核组结合考生情况进行开放式提问,主要了解专业能力、适岗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情况,根据考生现场表现和提交的业绩情况评分。

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面谈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安排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已毕业的拟聘人选应在通知的体检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统一参加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可以根据需要作出递补或不递补决定,需递补的,应进行顺位递补。体检合格的,按重庆市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

尚未毕业的拟聘人选,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待学业完成后,再按重庆市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及考察工作。未在指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可以根据需要作出递补或不递补决定,需递补的,应进行顺位递补。

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应按《公告》要求在20247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10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我院,按规定参加体检,过时未参加体检的,不再保留体检资格。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建议考生与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提前沟通,充分了解我院情况、岗位情况,结合自身发展定位,进一步明确应聘意向,有序参加资格复审及相关考核,确保整个考核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议考生1215日(星期五)1600前将自我介绍PPT交我院人力资源部刘老师处,以便提前调试,确保面谈时顺利播放。

(三)面谈考核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对考生在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8923215313452103495

 

附件:  1.资格初审人员名单.doc

2.专业业绩情况表.doc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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