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满足我市粮食、食品、药品等行业量值溯源的需求,我院不断加强有关计量检定能力建设,目前已建立3项水分测定仪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具备开展各种水分测定仪的检定能力。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制检定
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且用于贸易结算的谷物水分测定仪、烘干法水分测定仪、原棉水分测定仪,使用单位可申请免费强制检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登陆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官网“网上委托”办理免费强制检定申请手续,并到我院业务大厅送检。
二、委托检定
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水分测定仪,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委托检定的方式到我院进行量值溯源,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我院业务大厅办理送检手续,检毕后在业务大厅交费、取证、取仪器。
三、送检时间
由于水分测定仪的检定过程复杂、耗时较长,我院采取集中开展业务受理和计量检定的服务方式,客户可每月中旬送样,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开展检定。
强制检定咨询电话:023-86072035
委托检定咨询电话:023-67511692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22年7月1日